发布者:李兵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4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3年3月11日,纪某应聘沭阳县某公司车间上班,从事操作工。2013年3月13日下午在车间工作期间不慎被抛板机割伤左手四个手指。入住沭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纪某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毁损伤,用人单位及其法律顾问主动联系受害人私了,利用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的弱点,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仅赔付受害人2万元,就该赔偿事项再无任何纠纷,再无任何瓜葛。纪某委托我代理,代理纪某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维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认定书,纪某构成工伤,现已生效。2013年3月29日,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工),依法认定纪某伤残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期间,用人单位恶意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纪某又因意外自杀死亡。纪某父亲又委托我继续代理,纪某母亲在其出生20多天,离家出生,至今下落不明,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法裁判一半份额给纪某父亲,用人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向纪某父亲已履行其赔偿义务,预留一半份额至今仍无人主张。
裁判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经济损失。
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工伤。2、原告死亡,其母亲又下落不明,被告公司恶意注销,继承人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告构成工伤,鉴定工伤为八级,但原告因意外自杀死亡,其母亲下落不明。公司恶意注销营业执照,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续维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公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