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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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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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

作者:王跃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6日分类:起诉状浏览:190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族,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     族,      日出生,住  省  市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贵院判决原、被告婚生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婚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等,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前,双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解不多,感情基础薄弱。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初,告怀孕。      日,被告告在    区生育一,名为 

被告对原告提出无理要求,原告予以拒绝,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为威胁。被告性格极端,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被告的行为也严重伤害了原告。

小孩自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方在     区抚养,小孩也在      区上幼儿园,原告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有规律,有更多时间陪伴小孩,教育小孩,感情深厚。

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的暴力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原告及原告的家人,原、被告长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思想观念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夫妻关系实在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加上被告根本不听取亲朋好友的劝告改变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双方已经破裂的感情无法修复。经双方友好协商,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就小孩抚养费问题发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原告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以感情为基础。由于被告的行为表明,其思想观念中没有家的观念,没有夫妻相互扶持、共同照顾小孩的观念。原告抚养小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原告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系四川渡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420********1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