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需要吃饭应酬的地方非常的多,那么相对的发生酒驾、醉驾的情形也会有所增加。所谓酒驾是指因为喝酒失去部分的个人意志,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不满80毫克就属于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驶。想必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更有甚者会认为只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喝醉了酒开电动自行二轮车,不就可以避免涉危险驾驶罪了吗?如果这样想的话你就错了。2016年12月23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犯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经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13日20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基饮酒后驾驶阳江J2499号牌超标电动自行二轮车沿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新江北路与创业北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吴某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3mg/100ml。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醉驾”自从2011年入罪以来,一直是常见、多发的犯罪之一。 “醉驾”入刑的这九年来,确实取得了实效,但仍然有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态,以身试法,最终也受了法律的严惩。在众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有公务员、企业家、还有普通民众,律师在会见交流过程中,他们无一不后悔莫及,因为几杯酒断送自己的前途发展,甚至后面还面临着牢狱之灾,非常值得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