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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栋梁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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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傅栋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095人看过
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被征地总面积以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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