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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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标准

发布者:傅栋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095人看过

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被征地总面积以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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