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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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不能强迫

发布者:傅栋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31人看过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国务院三令五申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

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各地不得为租赁土地的企业和大户利益,而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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