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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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发生货损,主张货损索赔需要哪些证据?(高院改判)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973人看过



裁判摘要

第HDMUHKWB0754391号海运单所附的货物明细清单记载的货物运输信息与平野公司提交的装箱单、提单及CP世界公司出具的海运单副本记载的货物运输信息与证明均可相互印证。同时,平野公司提交的CP世界公司与平野公司、CP世界公司与现代商船会社有关“三井舒适”轮“V#005W”航次事故情况、索赔声明等往来邮件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证据所证明的内容。

 


争议焦点

货物是否装上“三井舒适”轮“V#005”航次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索引

汕头经济特区平野对外运输有限公司、现代商船株式会社合同纠纷(2017)粤民终1253号(改判)

 

判决节选

 

本案中,现代商船会社签发了第HDMUHKWB0754391号海运单。据该海运单记载及现代商船会社的陈述,由托运人CP世界公司负责将货物装入第HDMU2633191号集装箱,具体货物见所附的明细清单。第HDMUHKWB0754391号海运单所附的货物明细清单记载的货物运输信息与平野公司提交的装箱单、提单及CP世界公司出具的海运单副本记载的货物运输信息与证明均可相互印证。同时,平野公司提交的CP世界公司与平野公司、CP世界公司与现代商船会社有关“三井舒适”轮“V#005W”航次事故情况、索赔声明等往来邮件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因此,平野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以下事实:本案货物运至香港后,由CP世界公司拼箱装入第HDMU2633191号集装箱。之后,第HDMU2633191号集装箱被装上“三井舒适”轮“V#005”航次。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货物未装上“三井舒适”轮“V#005”航次,该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实务总结

     

     本案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主要争议就发生货物是否装船上。俗话说,谁主张,谁举证,正是对证据规则中举证责任的高度概括。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证明货物装船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       海运单(提单)货物明细清单;

2、       装箱单;

3、       以上单据信息另一方海运单(提单)记载相一致;

4、       磋商、以及其他进程信息的记录

 

货物装船是对货损索赔的基础,也是找到正确索赔对象的前提,货物装船问题是重要问题的先解决问题。所以,为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对相关证据进行重点保存,尤其是重要的聊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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