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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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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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能否主张代理,要求货运代理信用证项下的还款?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255人看过



案例索引:天津一汽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天津中信昊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证代垫款纠纷 (2008)民二终字第2号

裁判精选:

关于银珠公司应否作为本案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鉴于本案信用证等相关单据中记载的开证申请人均为天津一汽公司,信用证的相关业务如进口付汇的核销、申请叙做进口押汇、出具债务确认书等实际上也是由天津一汽公司办理的。故,尽管银珠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加盖了公司印章,对信用证项下垫款形成的债务进行了确认,并归还了部分款项,但上述行为并不能改变天津一汽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天津一汽公司与银珠公司之间系外贸代理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作者简介:

杨钦仁律师,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合同纠纷领域,其中尤为擅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涉外合同纠纷。十余年法律经验,在工作之余归纳总结法律实用知识,把现实复杂案例化成简单问答,帮助简单、轻松了解现实法院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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