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在其责任期间负有管货责任,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但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对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特殊安排。当然,在约定收货人负责卸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负有相关的协助义务,在收货人发布停止作业的防雨指令之后,承运人应及时关闭帆布。
争议焦点
何方承担货损?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案例索引
黄志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终641号
判决节选
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后,在码头卸货过程中因遭受雨淋而发生湿损。黄志宽抗辩称,涉案货物的卸载由收货人负责,对卸货期间发生的货损不应该由其负责;太保深圳分公司确认涉案货物的卸货由港顺意达公司负责,港顺意达公司为临桂漓源公司和桂林公司的代理人,但主张并不因此而免除承运人的船舱适货义务及妥善卸货义务。根据一审法院向赤水港公司的调查笔录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涉案货物由港顺意达公司负责卸货,港顺意达公司指派人员在码头现场指挥,码头根据港顺意达公司指派人员的指令安排人员和设备卸货,在降雨天气来临时,因港顺意达公司安排的现场人员坚持要卸货,故码头继续卸货。本院认为,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在其责任期间负有管货责任,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但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对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特殊安排。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收货人负责卸货,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当然,在约定收货人负责卸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负有相关的协助义务,在收货人发布停止作业的防雨指令之后,承运人应及时关闭帆布。根据实践操作,承运人关闭帆布的前提是吊机停止卸货作业,本案并没有证据显示承运人在吊机停止作业之后未及时关闭帆布,故承运人对帆布未及时关闭不存在过错。本案货损系因在降雨前兆天气时,港顺意达公司坚持卸货而导致帆布未能及时关闭,货物遭受雨淋所致。太保深圳分公司确认港顺意达公司为临桂漓源公司和桂林公司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港顺意达公司的行为后果应由收货人临桂漓源公司和桂林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黄志宽无需对涉案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对此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实务总结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问题上,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能进行缩减,只能进行延长,对于缩减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约定是不被法律所认可。《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能对其进行减损,通过合同方式减损其效力的结果是该减损条款无效。装载、卸载(《海商法》第48条)期间属于承运人法定的责任期间,在此发生货损,除非发生海商法规定的免责,否则就由承运人承担货损。法律规定了托运人过错免责,但是却没有规定收货人过错的免责。
法律没有禁止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约定由托运人、收货人对货物进行装卸,在此 “权利义务的特殊安排”是对特殊问题一个良好补充,也是对于《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一个细化。对于卸货,可以约定非承运人来进行卸货,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此期间发生的货损可以不由承运人来承担,允许其为“权利义务的特殊安排”。
对于“权利义务的特殊安排”这扇窗并非完全敞开,承运人在卸货期间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配合义务。这里承运人配合的基础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与承运人法定义务的综合。在卸货的协助义务中,防止货物淋湿是其一项具体的义务,如果其未尽义务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这是海上运输合同中关于管货义务的应有之义。另外,“权利义务的特殊安排”这扇窗应该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比如仅限定与约定可由非承运人来装、卸货物,但同时承运人在这里仍然需要履行海商法规定谨慎、配合等义务。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由非承运人过错导致的货损才不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允许自由约定装卸货物应该是海商法的应有之义,在任何情况下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变相的使得承运人无法将装卸货物这件事交由他方。在允许合同自由约定何方装卸的条件下,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对于货损承担无过错责任,都由承运人来承担货损责任显失公平,在其尽到合理谨慎、配合等义务下,造成的货损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这才属于对海商法规则的正确理解。
部分往期内容:(需要可以加作者v私信索取)
一、 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案例问答:中国大陆与香港公司从事外贸法律选择适用《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法院允许吗? (案例问答:大陆与香港公司外贸选择适用《CISG》,法院允许吗?)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提单首要条款选择《海牙规则》,还适用《海商法》吗?
二、 合同订立
案例问答:涉嫌骗取进出口退税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 “走单、走票、不走货”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合同订立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就不能认定合同完成履行了?案例问答:
问答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是否影响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效力?
案例问答:给了几千万的货,居然没搞清谁是买家,如何确定合同买方?(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是否可以主张构成第三方代理?
案例警示:经历了四次判决,终于发现找错了千万级的欠款对象?(最高院)
案例问答: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及质量保证就变更了贸易术语吗?(最高院)
三、 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非其委托的报关方承担责任?
问答2: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协助出具虚假单据方承担连带担责任?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中,如何认定动产“已经交付”?
问答2:能通过海关放行证判断货物权属?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货物,通知、交付发货单就能否认定货物权属转移?(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合同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以及质量保证是否意味着变更了贸易术语(CFR条件)对风险承担的约定?
案例问答:电话主张货损赔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案例问答:如何确定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案例问答:出口货物达到约定的质检要求为何最后仍然被要求赔偿?(凭样品买卖)
案例问答:货物能够使用或者转卖就不构成根本违约?(最高院)
案例问答: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第三方证言及信函能够证明交付货物?(最高院)
案例问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如何认定成立交易惯例?(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可以主张代理降低自身风险?(最高院)
案例反思: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最高院)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怎么处理?以13年至今高院最高院22个精选案例为视角
案例三:目的港无人提货,套箱费用由何方承担?(高院)
该费用属于装箱所产生还是弃货产生?
案例四:承运人向托运人主张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损失是否必须以留置货物为前提?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货运代理,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是?
四、 货物运输
案例问答:托运人删除运输要求,承运人能否据此免责?
航运企业:你本可以每年省下几十万风险防范正确姿势(15条)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所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三次审判法院观点都不同)
案例问答:运输货物短少(实际收到货物数量远少于合同约定)为何只能自己承担?
案例问答:主张无单放货的责任是否需要以自身提货权为前提?
案例问答:什么情况下,“不知条款”会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罕见)承运人批注不知货物状况却免除货损赔偿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货损侵权赔偿中,滞箱费计算?
公估报告必须双方委托吗?单方委托公估报告有效吗?
案例问答:发生了船舶的碰撞必然导致货物损失的免责?
案例问答:国内水路运输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还是海商诉讼时效?(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遇上不规范的格式条款,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相应赔偿(二审维持)
案例问答:船方(承运人)完美履行合同、法定义务,还需要对货损承担责任?
案例警示:一个由大蒜运输引发的大案
案例问答:货损是由包装不当以及天气造成,承运人是否据此免责?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证明了装船时货物合格,货主一定能向承运人(船方)主张责任吗?
案例问答:合同写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为何最后法院不支持?(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货损,除法定免责,一定是承运人担责?(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暴雨(天灾)后,船方和货方都不能当甩手掌柜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船方是否可以“不知条款”免除货损赔偿?(最高院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向航次租赁中的出租人索赔吗?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律师费没有事先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高院案例)
案例问答:提单中的风险告知是否构成免责条款?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超过保函的保证期,保函是否有效?(高院)
案例问答:【高院】:货方对于海运中火灾导致货损索赔的救命稻草是?
案例问答:在运货物出现问题,无法卸货,法院支持船舶继续航行还是返回呢?(最高院)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承运人也是可以帮助你要回货物,主张货款的?(最高院)
案例问答:起诉货物运输(船方)赔偿,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吗?(最高院如)
案例问答:提单未明确托运人,是否仍然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最高院)
案例问答:记名提单能追究无单放货责任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以通过提单约定“无单放货免责”吗?(最高院)
案例反思:运输货物短缺严重为何只能自己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海运货物赔偿损失是否包括市价变化损失?(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风险和责任?(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到底以啥作为货损赔偿数额的依据?(最高院改判)
五、 货物保险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改判)货物自留与出售影响定值保险货损赔偿数额吗?案例问答:CIF,货物越过船舷后被劫,保险需要赔付吗?(二审维持)
案例警示:因为少起诉一个对象而被法院驳回的实例(二审维持),你知道为何吗?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哪些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案例问答:提单抬头与提单签章人不一致,如何认定承运人?(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被船方行使留置权扣押是否可以主张保险赔偿? (最高院)
案例问答:投保了一切险,无单放货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最高院如是说如何判断“不知条款”的效力?(附: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审判实践)
六、 货款支付
案例问答: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能否主张代理,要求第三方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还款义务?
案例问答:fob情况下货物出现问题,买方可否以恶意串通,要求卖方返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赔偿损失?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辨认信用证欺诈的核心是什么?
案例问答:“Deposit”究竟是定金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吗?
案例问答:当心这种支付方式,超过约定的付款时间,二审还改判不承担违约责任。(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应该承担吗?(广州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被当做纯粹的融资工具能被认可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 Fob货物问题,买方能以信用证欺诈,要求返还款项并赔偿吗?(最高院)
七、 索赔异议
案例问答:外贸最终结算价能否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案例问答:解除合同计算违约损失(可预期利益),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同时期纳税申报表或是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利润或者行业平均利润?
案例问答:确实违约却不赔偿的实例!别人向你主违约张赔偿,你合法拒绝的理由
案例问答:货损赔偿是按照提单记载还是出售时的称重计算数量?(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主张货损索赔需要哪些证据?(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承运人就能免除一切货物损失的责任吗?
案例问答:海商法规定火灾免责,那么主张货损一定不被支持吗?(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火灾为何没有作为免责事由?(又一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减少索赔吗?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就能免除一切违约的责任吗? (高院)
案例问答:发生货物损失,事后检验报告可以对抗事前清洁交货单而主张索赔吗?
案例问答:货物到港后,未达到合同标准但是优于国家标准,是否构成货损?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对于市价变化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没有合同情况下,货物价值如何确定?(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无单放货,是否必须有提货权才可以?(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货代以及担保无单放货,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否向港口经营人(港务局)主张无单提货的责任? (最高院)
可能是对无单放货解析最完整的一篇——无单放货防治篇(无单放货上篇)
从法律上理解无单放货————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无单放货的损失 (无单放货下篇)
八、 货运代理
案例问答:有书面《物流协议》,为啥不成立货运代理关系?(最高院再审改判)案例问答:先款后货交易中,代理未经同意直接交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问答:没有在新的变更交易条件的担保合同签字,为何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防控:货运代理可以向《孙子兵法》学什么?
经验总结:以别人损失千万的最高院、高院实例提炼而出的37条干货货运代理经验
趣说实例:刘备,鲁肃,周泰大米交易中,耿直的周泰(货代)如何防止索赔?
趣说案例:遇上不靠谱的货代,可以据此索赔
案例问答:是不是有违约就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呢?不是(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对于货物质量,专家及商检机构谁更权威?(高院)
案例问答:受托方超越委托权垫付税费,共同委托方可否以内部协议对抗其留置权?(最高院)
案例反思:帮你办事就成立委托(货代)关系?最高院改判
案例反思:海事运输纠纷最容易踩得坑你踩了吗?(最高院再审改判)
九、 案例解答
案例问答: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出具承诺书的担保人主张债权?(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向法院提过诉讼就能构成时效中断吗?(不同你的常识)
案例问答:税再分配的约定是否属于骗取国家退税?
委托第三方开立信用证,委托方涉及刑事诈骗,信用证合同是否有效?
外贸代理中,单位人员构成犯罪的,单位为啥不可以免责
供货方随意涨价,停止供货是否一定构成违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最高院)
最高院:民事案由错误是否影响货款实际的支付?
最高院:没有约定货款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是按照什么计算?
最高院: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拒绝提供其独有证据会被判败诉吗?
货物质量异议期如何计算?(堪称最高院编的教学指导)
最高院:有买方委托的质检报告合格就意味着货物质量合格了?
最高院:有合格质检报告就能说自己货物一定没有质量问题?
买卖纠纷中,过高的违约金法院会如何调整?最高院2个相互矛盾的案例
买卖中,一方终止履行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毛利润)如何计算?(最高院改判)
最高院:已与对方书面确认过违约金,还能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