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箱费系发生在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用。在通常操作中,滞箱费分段计算且依次递增的计价标准,带有惩罚性违约金的特征,并兼具促使用箱人尽快归还集装箱的功能。那么在侵权之诉中,滞箱费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托运人A,委托承运人B进行货物运输,货物实际由实际承运人C进行运输。A与B就滞箱费达成协议,约定滞箱费的具体计算。后在实际运输过程中,由于C的过失,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后A诉至法院要求C按照其与B协议约定金额进行赔偿。
案例索引: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7)沪民终143号
裁判精选: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滞箱费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滞箱费系发生在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用,其分段计算且依次递增的计价标准,带有惩罚性违约金的特征,并兼具促使用箱人尽快归还集装箱的功能。该种属性决定了滞箱费系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约定,存在于特定的运输合同关系之中,但对特定运输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润发长虹公司并非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使用人,马士基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滞箱费收取条件和标准并不适用于润发长虹公司。虽然涉案集装箱受损确系润发长虹公司过错所致,润发长虹公司需赔偿由此给马士基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此种损失应限于马士基公司的实际损失,而不包括马士基公司与他人之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对马士基公司主张的滞箱费损失不予支持。
上海高院认为:
关于马士基公司诉请的损坏集装箱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目前在案证据,一审认定马士基公司实际有权向润发长虹公司主张赔偿的集装箱个数为17个。一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提出的集装箱重置价格、年折旧率并无异议。同时一审根据集装箱实际情况,从公平角度对集装箱折旧率在最低平均折旧率的基础上予以酌情上浮,直至二审马士基公司也未能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证明一审对此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而马士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集装箱生产年份,且在一审中确认集装箱最终由其处理,故导致集装箱生产年份无法查明的举证责任后果应由马士基公司承担。综上,马士基公司关于集装箱损失价值的上诉理由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作者评述:
在海事运输中,索赔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索赔的依据也就不同。
在发生事故后,可以主张侵权索赔,也可以主张违约索赔。两种不同诉请之中,法律关系不同,所以也导致了法律判断其成立以及计算金额有所不同。
在侵权关系中,其基本的法律逻辑就是损害赔偿,主张索赔方主要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或行为导致了具体的损失。一般意义上,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侵权人的行为,侵权人有过错,有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在以侵权方式主张索赔的情况下,主张索赔的一方需要证明实际损害,而不能按照其与第三方约定计算违约期限进行赔偿。希望该滞箱费能够对实际侵权方有约束,必须通过证明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与其签订合同,成立合同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而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没有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约定也不能对实际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有效。
所以,通过以上可以看出,通过侵权的方法追究滞箱费,既要证明过错还需要证明实际损失,在法律上十分不利。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此类风险呢?作为托运人一方可以在其与承运人的协议中除了约定滞箱费计算方式外,同时约定转委托情况下承运人滞箱费用的计算,这样就可以不用向实际承运人通过侵权主张索赔,而直接以合同法律关系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部分往期内容:(需要可以加作者v私信索取)
一、 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案例问答:中国大陆与香港公司从事外贸法律选择适用《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法院允许吗? (案例问答:大陆与香港公司外贸选择适用《CISG》,法院允许吗?)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提单首要条款选择《海牙规则》,还适用《海商法》吗?
二、 合同订立
案例问答:涉嫌骗取进出口退税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 “走单、走票、不走货”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合同订立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就不能认定合同完成履行了?案例问答:
问答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是否影响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效力?
案例问答:给了几千万的货,居然没搞清谁是买家,如何确定合同买方?(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是否可以主张构成第三方代理?
案例警示:经历了四次判决,终于发现找错了千万级的欠款对象?(最高院)
案例问答: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及质量保证就变更了贸易术语吗?(最高院)
三、 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非其委托的报关方承担责任?
问答2: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协助出具虚假单据方承担连带担责任?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中,如何认定动产“已经交付”?
问答2:能通过海关放行证判断货物权属?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货物,通知、交付发货单就能否认定货物权属转移?(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合同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以及质量保证是否意味着变更了贸易术语(CFR条件)对风险承担的约定?
案例问答:电话主张货损赔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案例问答:如何确定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案例问答:出口货物达到约定的质检要求为何最后仍然被要求赔偿?(凭样品买卖)
案例问答:货物能够使用或者转卖就不构成根本违约?(最高院)
案例问答: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第三方证言及信函能够证明交付货物?(最高院)
案例问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如何认定成立交易惯例?(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可以主张代理降低自身风险?(最高院)
案例反思: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最高院)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怎么处理?以13年至今高院最高院22个精选案例为视角
案例三:目的港无人提货,套箱费用由何方承担?(高院)
该费用属于装箱所产生还是弃货产生?
案例四:承运人向托运人主张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损失是否必须以留置货物为前提?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货运代理,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是?
四、 货物运输
案例问答:托运人删除运输要求,承运人能否据此免责?
航运企业:你本可以每年省下几十万风险防范正确姿势(15条)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所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三次审判法院观点都不同)
案例问答:运输货物短少(实际收到货物数量远少于合同约定)为何只能自己承担?
案例问答:主张无单放货的责任是否需要以自身提货权为前提?
案例问答:什么情况下,“不知条款”会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罕见)承运人批注不知货物状况却免除货损赔偿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货损侵权赔偿中,滞箱费计算?
公估报告必须双方委托吗?单方委托公估报告有效吗?
案例问答:发生了船舶的碰撞必然导致货物损失的免责?
案例问答:国内水路运输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还是海商诉讼时效?(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遇上不规范的格式条款,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相应赔偿(二审维持)
案例问答:船方(承运人)完美履行合同、法定义务,还需要对货损承担责任?
案例警示:一个由大蒜运输引发的大案
案例问答:货损是由包装不当以及天气造成,承运人是否据此免责?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证明了装船时货物合格,货主一定能向承运人(船方)主张责任吗?
案例问答:合同写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为何最后法院不支持?(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货损,除法定免责,一定是承运人担责?(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暴雨(天灾)后,船方和货方都不能当甩手掌柜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船方是否可以“不知条款”免除货损赔偿?(最高院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向航次租赁中的出租人索赔吗?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律师费没有事先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高院案例)
案例问答:提单中的风险告知是否构成免责条款?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超过保函的保证期,保函是否有效?(高院)
案例问答:【高院】:货方对于海运中火灾导致货损索赔的救命稻草是?
案例问答:在运货物出现问题,无法卸货,法院支持船舶继续航行还是返回呢?(最高院)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承运人也是可以帮助你要回货物,主张货款的?(最高院)
案例问答:起诉货物运输(船方)赔偿,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吗?(最高院如)
案例问答:提单未明确托运人,是否仍然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最高院)
案例问答:记名提单能追究无单放货责任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以通过提单约定“无单放货免责”吗?(最高院)
案例反思:运输货物短缺严重为何只能自己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海运货物赔偿损失是否包括市价变化损失?(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风险和责任?(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到底以啥作为货损赔偿数额的依据?(最高院改判)
五、 货物保险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改判)货物自留与出售影响定值保险货损赔偿数额吗?案例问答:CIF,货物越过船舷后被劫,保险需要赔付吗?(二审维持)
案例警示:因为少起诉一个对象而被法院驳回的实例(二审维持),你知道为何吗?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哪些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案例问答:提单抬头与提单签章人不一致,如何认定承运人?(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被船方行使留置权扣押是否可以主张保险赔偿? (最高院)
案例问答:投保了一切险,无单放货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最高院如是说如何判断“不知条款”的效力?(附: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审判实践)
六、 货款支付
案例问答: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能否主张代理,要求第三方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还款义务?
案例问答:fob情况下货物出现问题,买方可否以恶意串通,要求卖方返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赔偿损失?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辨认信用证欺诈的核心是什么?
案例问答:“Deposit”究竟是定金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吗?
案例问答:当心这种支付方式,超过约定的付款时间,二审还改判不承担违约责任。(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应该承担吗?(广州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被当做纯粹的融资工具能被认可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 Fob货物问题,买方能以信用证欺诈,要求返还款项并赔偿吗?(最高院)
七、 索赔异议
案例问答:外贸最终结算价能否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案例问答:解除合同计算违约损失(可预期利益),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同时期纳税申报表或是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利润或者行业平均利润?
案例问答:确实违约却不赔偿的实例!别人向你主违约张赔偿,你合法拒绝的理由
案例问答:货损赔偿是按照提单记载还是出售时的称重计算数量?(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主张货损索赔需要哪些证据?(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承运人就能免除一切货物损失的责任吗?
案例问答:海商法规定火灾免责,那么主张货损一定不被支持吗?(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火灾为何没有作为免责事由?(又一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减少索赔吗?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就能免除一切违约的责任吗? (高院)
案例问答:发生货物损失,事后检验报告可以对抗事前清洁交货单而主张索赔吗?
案例问答:货物到港后,未达到合同标准但是优于国家标准,是否构成货损?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对于市价变化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没有合同情况下,货物价值如何确定?(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无单放货,是否必须有提货权才可以?(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货代以及担保无单放货,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否向港口经营人(港务局)主张无单提货的责任? (最高院)
可能是对无单放货解析最完整的一篇——无单放货防治篇(无单放货上篇)
从法律上理解无单放货————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无单放货的损失 (无单放货下篇)
八、 货运代理
案例问答:有书面《物流协议》,为啥不成立货运代理关系?(最高院再审改判)案例问答:先款后货交易中,代理未经同意直接交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问答:没有在新的变更交易条件的担保合同签字,为何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防控:货运代理可以向《孙子兵法》学什么?
经验总结:以别人损失千万的最高院、高院实例提炼而出的37条干货货运代理经验
趣说实例:刘备,鲁肃,周泰大米交易中,耿直的周泰(货代)如何防止索赔?
趣说案例:遇上不靠谱的货代,可以据此索赔
案例问答:是不是有违约就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呢?不是(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对于货物质量,专家及商检机构谁更权威?(高院)
案例问答:受托方超越委托权垫付税费,共同委托方可否以内部协议对抗其留置权?(最高院)
案例反思:帮你办事就成立委托(货代)关系?最高院改判
案例反思:海事运输纠纷最容易踩得坑你踩了吗?(最高院再审改判)
九、 案例解答
案例问答: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出具承诺书的担保人主张债权?(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向法院提过诉讼就能构成时效中断吗?(不同你的常识)
案例问答:税再分配的约定是否属于骗取国家退税?
委托第三方开立信用证,委托方涉及刑事诈骗,信用证合同是否有效?
外贸代理中,单位人员构成犯罪的,单位为啥不可以免责
供货方随意涨价,停止供货是否一定构成违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最高院)
最高院:民事案由错误是否影响货款实际的支付?
最高院:没有约定货款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是按照什么计算?
最高院: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拒绝提供其独有证据会被判败诉吗?
货物质量异议期如何计算?(堪称最高院编的教学指导)
最高院:有买方委托的质检报告合格就意味着货物质量合格了?
最高院:有合格质检报告就能说自己货物一定没有质量问题?
买卖纠纷中,过高的违约金法院会如何调整?最高院2个相互矛盾的案例
买卖中,一方终止履行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毛利润)如何计算?(最高院改判)
最高院:已与对方书面确认过违约金,还能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