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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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最大的风险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结果)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1日|分类:公司法 |609人看过


如果问知识产权出资最大风险是什么?A、严重高估知识产权出资的实际价值;B、知识产权事后发现企业不需要;C、知识产权事后被认定无效;D、真金白银出资的股东发现知识产权很久才被转移到公司名下

 


不用说,只能选从,因为其他情况或多或少都可以追究知识产权出资股东或其他恶意串通股东的资格,但是知识产权出资事后被国家认定为非知识产权,那么你就是捅到天上,也没办法追回你的损失?

不信,不信,咱们拿一个最高审判的案例告诉你,知产产权出资事后被国家给否认了。有人真的诉到最高院,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照样还是告诉你,知识产权出资被认定无效后,相关损失完全不能找任何人承担,全部自己承担。

 

总之,如果接受别人知识产权出资就得做好知识产权被认定无效,自担全部风险的准备。

 

裁判精选(最高院法院认为部分精选)(为了节约您宝贵时间,不用阅读10多页的裁判文书,作者帮您把精选部分选了出来。)

本院作如下评判: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亦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据此,出资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出资时所作评估确定,出资人不对其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贬值承担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北京威德公司于2010年委托北京大正评估公司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据此增资入股至青海威德公司,双方未作其他约定。随后,青海威德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北京威德公司以知识产权评估作价1300万元入股青海威德公司,并履行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上述事实表明,北京威德公司的出资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要求。青海威德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本案评估存在违法情形或者北京威德公司在评估时存在违法情形,现以案涉两项知识产权被确认无效,要求北京威德公司承担补足出资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青海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二审(2019)最高法民终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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