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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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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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房子被查封了?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308人看过


现今社会,房子,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可能都是整个家庭最为重要的财产,很多家庭用一家人的积蓄购房,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房款,满心欢喜地住进新家,可是在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或者产权证书等手续时,却被告知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己并未有任何诉讼纠纷,此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核实,查封的法院信息,是因为什么案件查封的,才能去查封的法院对相关情况予以了解。(因文章篇幅问题,本文仅针对当事人属于案外人,房产或其他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其次,如果能确定,查封原因不是因为自身陷入诉讼纠纷,而是由于卖方因其他案件纠纷,被他人申请法院保全或者依据生效判决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查封,那么,作为案外人,应当针对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将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符合条件受理后,法院经审查,对于异议理由成立与否,会作出裁定。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或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你的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了,那么就会涉及以下会说的部分——执行异议之诉


第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l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l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l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第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案外人作为原告,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对于执行异议之诉,哪些情况下,案外人的异议之诉能得到法院支持。(这里需特别强调一下,以下情形,针对的是在金钱债权执行中。)


(一)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二)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三)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


笔者认为,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遭遇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一些事情涉及诉讼之中,大多数人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也许无法对事件作出准确专业的判断,但如果能有些基础了解,那么事情发生时,也不至于过于慌乱。当然,因篇幅问题,本文未能对所有执行异议过程中的情况详尽叙述,如有任何具体案件的疑问,在自己无法厘清的情况下,还是应当选择向专业人士咨询。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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