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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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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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629人看过


一、我买现房已经到期交房,但是还没盖完,我有权利要求退房吗,我贷款买的。

回复:退房,也就是解除房屋合同,解除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9)、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10)、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此外,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买了一个商铺 到收房发现实际与图纸不符多了一面墙 造成面积误差达到7% 买方提出退房 开发商答应 结果开发商把墙拆了 不予退房 有拆墙证据 可不可以继续提出退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回复: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之间是否有书面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面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其次,对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婚后小夫妻需购买一套100万的房子,女方父母出资70万,小夫妻共同承担30万贷款。由于政策,女方家人不能在房屋产权证上写名字,故只能写男方一人名字,所以女方父母要求购买前做一份公证:此套房屋女方父母实际拥有70%的份额,若小夫妻今后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父母分得70%,剩余30%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样的公证协议在财产分割上有实际效果吗?能有效吗?

回复:首先,如果该份公证男方签名,那么公证在夫妻以及女方父母之间是有效的,在离婚判决时也是对双方有拘束力。其次,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及其父母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给善意第三方,该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效力。就是男方擅自出卖房屋,女方父母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证。

四、您好 我咨询一下我们过年的时候看上一个房子当时交了订金,现在我们都有情况想把订金退了,我们没有住进房子,只是当时想把房子订下来,现在我们退押金能不能退回来

回复: 首先,定金原则上是不能退还的,定金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次,特殊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五、律师你好!我大概是一二年买的二手房当时合同上标明有附房一间,去年搬家入住用到附房时发现被物业封了,说当时是原来的业主租的物业的。请问我该怎么操作呢?谢谢!

回复:物业为何封房屋呢?简单的说,物业的问题找物业沟通,卖家的问题找卖家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对于造成延期搬入新居可以让责任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六:商品房楼下的店面房能否开公司?开公司的广告牌现在打到我们家阳台下方,给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请问从法律上讲允许吗?现我不同意该如何操作!

回复:这个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七、律师你好。我现在准备结婚买房子。首付款由我一个人承担。但是女朋友要求我在房屋产权证上写上我和她的名字。我们还没有结婚。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在产权证上填写她的名字。如果我们两个在婚前分手了,那么房子产权该怎么分割。谢谢

回复:首先,可以写她的名字的。其次,写上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各占百分之五十。最后,如果你和她在结婚前分手,且该房屋全部由你出资的,视作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在分割房产时撤销这部分赠与。可以领证再写名字防止发生可能的纠纷。

八、我妈妈在我小时候就去世,爸爸有套房子,后来爸爸又给我找了个后妈,后妈又带个孩子,而且登记了。现在爸爸身体不好,后妈又不管。我想问问如果爸爸要是不在了,这个房子怎么分。

回复:首先,按照房屋登记仅你爸爸一人,房屋取得在你爸爸再婚之前的假定,进行解答。你爸爸走了,该房屋变成你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其次,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得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后,如果房屋取得在结婚以后,那么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是你后妈的财产,其余一半是你爸爸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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