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关于定金问题的处理
衙门里最近有关房屋交易定金的纠纷有点多。元芳,你怎么看?
大人,我认为是许多购房者不太了解定金这项特殊的制度所造成的,我们就请杨律师帮我们详细讲解一下
定金是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定金一旦交付成立单独的定金合同,买方违约时就把定金作为违约赔偿,卖方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的制度。交付定金和签订合同同样是需要十分的谨慎。
法律风险提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定金数额。一定要仔细区分“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一:如果卖方或者中介公司隐瞒了一些房屋的真实信息,很容易给买方造成误解,当买方交付定金后才发现问题,若此时买方提出:之前对该房屋存在误解,现在知道真相后不想购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往往会以买方先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例二:房屋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买方交付了定金,一些不讲诚信的房主有时会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卖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要求增加交易成本,使得买方知难而退,从而达到不退还定金的目的。
处理定金问题的一些建议:
定金不可超过不可超过主合同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的20%。
定金合同或收据明确收款主体,收款时间。
定金合同可以约定,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
买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在特定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进一步磋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的,买方可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