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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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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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三)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710人看过

  1. 合同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甲司曾将某小区整体卖给乙司。甲乙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甲給乙的总经理出具一份全权授权书,并有甲司总经理签名和公章,并移交了全套相关材料。后因乙未及时付款,甲解除合同,并函告收回授权及公章。但该函未公示且未实际收回公章。后乙总经理出售该物业的其债权人丙,以房款抵消其债权。后甲拒绝丙过户,丙诉甲要求其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金。

争议焦点:

1)、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2)该法律后果是否由甲承担?

最高院认为:丙仅凭乙的全权委托书认定甲的委托权限是不充分的。丙在了解到授权对象是乙的总经理后仍与其签约,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疏忽懈怠甚至存在恶意串通的合理怀疑。此外该经理代表其他公司为本公司偿债,属于自己代理,该行为无效

风险:

1、由于监管不严导致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签订合同,被认为是企业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

2、企业授权不明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被认为是企业行为,由企业担责。

3、管理不严,工作人员滥用公章等产生表见代理

4、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为核实其代理权限、职务等重要信息,为此产生争议。

  1. 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挂靠的法律风险

合同无效,行为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的缔约过失责任。

风险:

应对:

  1. 勿将资质借给他人

  2. 签订责任承担协议

  3. 可以考虑通过分包或者转包方式隔离施工企业风险

  4. 发现违法,及时制止需求法律帮助。

  1. 分公司越权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总公司

应对:

1、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

2、尽量使用统一合同范本

3、做好分公司退出工作

4、建立业务关联方公示制度

5、建议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1. 签约不成个对方造成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1.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风险:

  1. 格式免责条款风险

  2. 格式条款无效

  3. 格式条款解释风险

应对:

  1. 对合同内容进行披露,对其中的格式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

  2. 采用框架合同文本模式

  3. 指定格式条款时防止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认证

  4. 签订具备格式条款的合同时,如果对格式合同内容理解发生争议,双方要协商一致。

6、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风险:

  1. 对法律、行政法律法规需要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招投标、登记备案外又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2. 非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工程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对合同履行价款产生争议。

应对:

  1.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进行备案的工程项目不能私下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2. 施工方可以与发包方签订工程结算书,按照工程结算书进行价款结算。中标后不要签订与备案实质合同不一致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以免应其前后合同不一致导致的纠纷。

  3. 需签订补充协议的,最好先备案。

  4. 尽可能少签阴阳合同,至少在阴合同中表示哪份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可否并用

通常不能并用,惩罚性赔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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