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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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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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当有人说,你他处有房屋,动迁没你份,你可以这么回他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228人看过



这问题我以为大家都知道答案,没想到还是咨询不断,希望本期的解答及依据做可以成为你的嘴


家里面遇上动迁,总有人喜欢欺负老实人,当你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时,他和你说,你他处有房屋,动迁没你份。

外面很多购房的朋友都分到了动迁利益,为啥到我,到我们家,我就没份儿了?


其实,对方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方式,故意曲解他处有房的含义。处房屋,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不包括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既不包括一手商品房,也不包括二手房。

很多人希望准备充分,就问对此有没有对此的规定?很遗憾,各部门都没有专门对此出台文件,但是有法院裁判案例可以支持杨律师的观点。

法院官网(2022)沪02民终5761号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认为,

公有居住房屋的征收安置货币补偿款应归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享有。……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作为非产权人在他人所有的私房拆迁过程中被明确为安置对象,享受了福利,则应认定其已享受过相应拆迁安置。本院审理中,余某方提供了《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该协议表明在房屋动迁过程中,甄嬛、安陵容被作为安置人员享受动迁安置,故依照规定应当认定甄嬛、安陵容享受了相应的福利。


当然,不仅你可以用以上内容作,回怼那些想占你便宜的七大姑八大姨,同时,正式法院诉讼,本内容也是维护你自身合法权益,说服法官的绝对利器,因为其中包含法官最喜欢的二审维持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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