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购买的精装修房味道特别大,认为甲醛可能超标了。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朋友拿了钥匙,就认可房屋质量了。想咨询杨律师还能不能维权了?
杨律师想说,这事别急。这何止能维权,这是开发商给你送钱了,上海法院有案例判开发商赔了188万。
给你说一下案例。
小刘买了套预售房,开发商通知收房后,也就去办理过户,拿了钥匙。可小刘发现,原本说好精装修的房子,味道特别重。出于安全考虑,小刘找来了鉴定,甲醛严重超标。小刘也不是愿意受气吃亏的主儿,便拿祭出了众生平等大杀器—法律,将开发商送上了法庭。
当然,维权之路的艰辛远超想象。在长达两年中,小刘一审败诉了,二审也败诉了,但这没有打倒小刘。在小刘艰苦维权的第三年,将开发商送到上海高院后,法律最终给了小刘一个公平,即使小刘拿了钥匙,但因为精装房的甲醛严重超标,所以无法居住,所以小刘主张开发商赔偿合法,需要承担逾期交房责任188万。
最终,案件尘埃落定,普通市民小刘終战胜了实力强大的开发商,并获得了188万的赔偿。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作为论据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0)沪民再21号判决中,
二审法院认为,
就逾期交房的争议,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房屋交付的标志系交付钥匙或房卡。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中房滨江公司在已经取得了上述证照的情形下通知小刘于2017年9月14日办理交房手续,双方实际于该日查看了涉讼房屋,小刘签收了《客户钥匙\物品签收单》,其中包含了钥匙房卡及《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结合小刘之后对房屋报修并委托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的事实,认定中房滨江公司已经于2017年9月14日交付了涉讼房屋,且符合交房条件。小刘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亦认为,涉讼房屋也确实存在诸如甲醛超标等质量瑕疵,但该些质量问题均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均属于交房后中房滨江公司的保修责任范畴,在中房滨江公司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维修整改的情形下,一审法院判决中房滨江公司在三个月内将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瑕疵予以整改完毕以符合相关标准,并无不妥。若中房滨江公司届时未能修复或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小刘可另行主张。
再审法院认为,
中房滨江公司因讼争预售合同负有交付合格房屋的义务,合格房屋应包括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法律规定的房屋质量要求。涉讼房屋为精装修房,中房滨江公司交付的房屋除了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外,还应包含装修质量合格。经检测,涉讼房屋主卧、中次卧、西次卧三间卧室空气中的甲醛浓度超过规定技术标准。虽然小刘按照约定的交付标准签收了房屋钥匙,但并不因此排除中房滨江公司交付质量合格房屋的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当事人则享有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室内空气甲醛超标系影响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的情形,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范畴。中房滨江公司在约定交付房屋期限内,没有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合格房屋,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