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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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与父母一直住在一起,分父母遗留房产时就能多分?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次举报



百善孝为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照顾被继承人父母较多的,分遗产时适当多分。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证明照顾比较多呢?

有以下两种对立的观点,

观点一,长期与父母居住的,就应当认定照顾父母较多,分父母房产时应适当多分。

观点二,长期与父母居住的,并不能当然认定照顾父母较多,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余某1认为,父母遗留房屋为家庭共有房屋,余某1和父母长期持续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在父母身边,日夜对父母进行无微不至的精心照顾,承担了对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应给予多分。

他认为长期共同居住就已证明了对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不需要其他证据,分房是可以适当多分。

是这样吗?你怎么看?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4)京02民终4020号北京中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依据生效判决可以确认,案涉房屋由吴某、余某2、余某1三人共有。现各方对分割案涉房屋均无异议,故一审法院结合共有权人的生活现状及各方意愿,判决吴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其他人分得房屋折价款,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关于余某1称其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多,故应多分的上诉主张,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尽赡养义务明显多于其他人,故其该项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