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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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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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亲笔信放弃征收补偿,事后还能主张吗?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44人看过



您判一下,这封信是否表明着放弃征收补偿,不参与征收安置分配?

91年的信中表述:“从来没有想到以后回到泰兴路(即系争房屋)定居”,“我想到每年回家住一个月,对你们是个干扰,所以就是想在上海安个家,到时最多回家看看妈妈,也不用常住在泰兴路”,“我再三声明,我是绝不会来同你争夺房子的,这个请你放心”,“若是真的能调回上海,我们绝不会住到泰兴路的”


后来,小青户口迁入系争房屋,房租也是由小黄、小青承担。


您认为,小青这封信会让她无权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吗?


如果您以前一直关注我们的案例分享,应该会有正确答案。先来复习一下先前分享案例(2020)沪02民终2770号,该案有这样的核心争议焦点,离婚前发邮件表示净身出户,还能争取房产份额吗?

法院认为,关于小帅提及的小美发出的含有“净身出户”字句之电子邮件,系小美在与小帅离婚前发送,且从邮件上、下文来看,也难以得出小美放弃系争房屋产权的明确意思表示。

回归本案,其实答案不难得出,

小青依然有权分割征收安置利益,因为小青没有明确放弃征收安置利益的意思表示或合意。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19)沪02民终12110号判决法院认为,

小赤、小红、小橙上诉提出小黄母亲小青在亲笔信件中代表全家(包括小黄)向小赤多次承诺放弃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等相关利益。经查,小青放弃系争房屋居住权的依据不足,上述信件不能充分证明小青明确放弃系争房屋动迁利益,故小黄符合同住人条件,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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