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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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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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老母生活你不管,老母房产你全要?!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人看过



不像话!太不像话!

母亲过世,儿子小黑拿着当年一家人写的条子要求独自母亲房产。兄弟姐妹都很愤怒,因为条子写着母亲老黄投靠儿子,一切事宜房屋照顾老人都由小黑负责,身后房屋归属小黑。其他兄弟姐妹也都有签字。但小黑并没有实际负责自己的母亲老黄,老黄一直跟随女儿小绿生活。


小黑认为,

条子就规定房屋归他一人,母亲留下的房屋就该归属他一人,兄弟姐妹得按条子处理。


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

约定与实际完全不符。小黑根本没有负责老母老黄。老黄后来实际跟随女儿小绿生活十年,小绿去世后,母亲老黄去了养老院。其次,这协议没有母亲签字。最后,该协议性质上是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前提是赡养老人,但小黑并没有赡养。

小黑又说,平时他也有照顾,这并非遗赠抚养协议。


那么,此类协议是不是遗赠抚养协议,必须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才能取得遗产呢?

不能,获取房产是果,照顾老人是因,有因才有果,百因必有果。法言法语的说,此类协议是一个双务协议,获取遗产必须以一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解释一下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逢年过节的看望,需要长期日常生活、经济上对老人的照顾。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0)沪01民终513号判决法院认为,


依小黑主张,则老黄的意愿是其以后赡养投靠小黑,系争房屋由小黑安排,但是在此后长达十一年间,老黄一直随女儿小绿共同生活,在小绿去世后,老黄则入住养老院,即实际情况与协议约定完全不符。因此,上诉人仅持该份协议主张系争房屋产权,事实和理由均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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