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套房,凭什么让小白一人继承呢?
故事均为化名
老黑去世,两位继承人对老黑留下的六套房继承发生争议。
小黄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大家一起分这六套房,小白无权独得这六套房。老黑给小白的遗嘱无效,遗嘱第一页没签字、日期,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
小白认为,赡养继承协议书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符合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小白获得遗产并不是无偿接受,不仅进行照顾,经济上也进行贴补。在动迁时共拿到六套房屋,其中差额是小白进行补差的。
对此,你认为遗嘱没有每一页签字、日期是否影响其效力呢?
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没有规定那么细致,一般情况下此类遗嘱是有效的。法院不会对遗嘱形式要求那么苛刻,在确认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情况下,法院尽可能的不会从形式上否认遗嘱效力。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0)沪01民终1471号判决书认为,
本案涉讼的赡养继承协议书,其实质是老黑对其去世后其名下遗产处理所立的遗嘱。根据相关证人的陈述,理应认定该协议是被继承人老黑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老黑名下的遗产应由小白继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小黄并无证据能推翻本案涉讼的赡养继承协议书的真实性,故其以对该协议书存疑为由提起上诉,理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原审法院对本案涉讼的遗嘱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