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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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一审要求多分房屋,二审要求独得房屋,法院怎么处理?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240人看过



下班回家来看看隔壁老王家干得蠢事,一天上班气全消了,顺便学点法律知识,提升自我。


方小王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主张房屋因为是其全额出资购买购买,所以,应该多分。一审判决小王仅得百分之六十份额,小王怒了上诉要求一人独得房屋,理由是当初是可怜自家兄弟才让兄弟及子女迁入的,仅百分之六十严重侵犯其利益。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60元,由上诉人小王负担。


程序规范优先实体规范,程序是大王,实体是小王。搞不清大小王,败诉是必然。


小王同志以他卓越的智商浪费了一万五,够买个最新华为或苹果,然后再吃好几顿大餐了,一个月的班白上了。


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0)沪01民终5878号判决法院认为,


一审诉讼中,小王在庭审辩论环节中要求取得系争房屋60%的份额。一审判决基于系争房屋在按房改房政策购入时由小王全额出资的情况,支持了小王提出的份额要求,合情合法,本院予以认同。小王二审中否认对分割份额有过主张,与一审诉讼情况不符。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同时,小王的上诉请求超出其一审诉请范围,且其表示不愿意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故依法小王二审中提出的上诉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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