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一大聪明的咨询,
大聪明结婚时把妻子名字迁入婚前父母的房屋。遇上动迁,妻子提离婚,大聪明认为离婚可以,但自家的房子可不能被分。他把妻子名字去除,看到了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咨询是不是女方就不分他父母房产动迁利益了?
Young阿仁律师回答,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操作二杠五。本来啥都不做,分房时份额还多分点,一顿操作下来,自己变成了少分的那方。
为何如此,
房屋的确来源是你家,但动迁时只要女方有动迁利益,你不登记她的名字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
第一,加名字本身属于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就没法随意撤回。
第二,动迁时,判定妻子有动迁利益,来源自你家只是多分和少分的问题,而不是有和没的问题了。
第三,在离婚期间把妻子名字移除,这不就典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吗?
还记得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吗?
法院基本没分马蓉财产,依据的理由是啥?不是因为马蓉长期出轨,而是马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本来房屋来源你,在法律上你可以多分,但同时你又转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0)沪01民终9294号案,法院认为,
系争202室与401室房屋第一次产权登记经在先的确认合同无效案件确认当属有效.
……
故一审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均分为原则,考虑到之前上诉人小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其适度少分,并无不当。
具体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