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曾经写过意一篇文章,叫做“不要用业余挑战别人的职业”,在婚姻财产尤其是房产中也是如此,你认为灵光乍现的神来之笔,到法院就是一张彻彻底底的废纸。
“张三,由娘家提供并投资壹佰万元,分别购买水清苑 (独资)、黎安某村室房产,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该投资款为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
一对夫妻,妻子让丈夫写一份声明,出资是女方娘家,房产归自己个人所有。是不是觉得这就确定房屋归属了呢? 不仅能让配偶写,而且写的内容对我十分有利,我太棒了。
作为律师,这类事经常碰到,自以为是。自己写了份材料,觉得稳了,稳操胜券了。
看,什么是傲慢与愚蠢?
这就是。现在不是原始社会,你认为你拍脑袋想出的东西,是个绝妙点子,很多时候是专业人士入门课本上基础。
为何在婚姻房产中,那些看上去聪明勤奋的人,往往还不如愚笨懒惰的?
如果一个聪明的人还勤奋,他往往很自信,从小到大的经验告诉他,自己干啥都行。所以,他往往自己动脑子,想法子,自己独立完成一份“对自己有利的”材料。
而愚笨懒惰的人,他会借鉴和抄袭,他会问问别人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呢?
给自己三秒,3,2,1.
估计大部分人会说,我很懒,我会网上找份模板。
恭喜你,至少偷懒成功了,结果一般时也能坦然,自己没啥投入。而不会像那些聪明且勤奋的人,在结果不如意时各种意难平,甚至产生抑郁症。
那正确的姿势是?找你们律师起草?
答案是,抄。抄法院(或法院的上级法院)支持你想法案例中做法,不仅仅是文书。
除开神秘力量这一因素,律师工作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合法”。让自己的一切行为,内容都符合“法律”,借助法律力量来达成自身目的。有没有感觉出来,其实类似修仙中的合道,修得符合世界的大道。修士先要感悟天地大道,然后在修炼运用天地大道,在前人基础上走的更远些,而非走自己的路,开创一条自己的路。荒天帝这种不存于这篇古史中。
回到真实案例,该案件法院认为,
“但根据两份材料的内容,均无法证明双方对财产归属进行过明确约定,本院对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无法采纳。”也就是这些材料等于废纸。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527号
提问,如何才能做到房屋归属一人呢?
还是抄别人作业啊。滨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案例,支持女方拿到百分之九十九。简单的概括下,房屋登记按份共有,女方百分之九十九,另男方百分之一。不动产机构留个房屋约定书备案。惊不惊喜意不意外?登记对方名字的,最后反而分的更多。
滨江法院审理认为(精选),
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李女士和小赵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合意,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且二人签订了书面具结书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小赵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2021)沪02民终527号裁判文书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