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案例分享,因父亲立下遗嘱有歧义,母子为房对簿公堂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70人看过



父亲老周过世前对其房产留下遗嘱,妻子小蓝得房屋的四分之三,儿子小周获得房屋的四分之一。

后,母子两人对遗嘱理解发生争议,

妻子小蓝认为,丈夫老周仅有权处分自己房屋的份额,房屋一半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就属于他。按照遗嘱,其享有的房屋份额为其原有的二分之一加上继承的四分之三,合计八分之七。


儿子小周认为,父亲的遗嘱母亲四分之三,自己四分之一,实际意思就是母子两人平均继承房屋,份额已经是结果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更支持母亲还是儿子?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2942号


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遗嘱内容的理解。经查,系争房屋系小蓝与被继承人老周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周与小蓝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老周自书遗嘱明确了小蓝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小周获得四分之一产权,从文字表述上理解,该分割比例系针对整套房屋的产权,而非被继承人就其名下的产权份额所作的划分,且被继承人将四分之一的房屋产权分配给小周亦未超出其遗产范围。故一审法院按照遗嘱判决小蓝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小周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一产权,并无不妥。


杨钦仁律师点评,

建议订立遗嘱的时候思虑周全,明确是自己的原始份额进行处分,还是份额处分的结果。不然本来订立遗嘱就是为了防止争议,最后反倒成了争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