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间不大的房屋,住了两代人了。其中哥哥起诉要求分割父母及妹妹一起居住的房屋。
哥哥主张:他与妹妹田ZL之间的矛盾已无法协调,需另购置房屋居住,故已具备分割条件。
妹妹主张:系争房屋哥哥并未出资,哥哥名下的份额应归父母所有。系争房屋分割后会影响到父母的居住,不利于所有人的居住稳定。
案例来源:(2022)沪02民申158号
法院裁判认为: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系争房屋由本案双方当事人共同共有,就共有人之一的哥哥要求分割共有物的主张,原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本案作出裁判,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同时,基于哥哥并未举示其具有“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证据,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分割方式,故哥哥申请分割的理由依据不足,可待具备分割事由和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yqr备注:法条条数似乎有问题,文不对题)
杨钦仁律师点评:
通常认为只要法院起诉,一定能分割房屋,其实这观点是错误和片面的。确实分割房屋会影响其他人居住的,法院也有权判决不分割房屋。
作者也是第一次看到这类案例,就分享让自己也印象深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