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过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和走向共和,你会发现那些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们,出场都没有半点慷慨激昂或者阴险狡诈的样子,反倒都在做世上最乏味的事算账。大明朝的阁老们在算国库的亏空和来年的预算,李鸿章、慈禧和光绪则在建海军和修颐和园的费用伤脑筋。然而算着算着,观众就看到了刀光剑影,原来所有的冲突和人事谋略,都隐藏在这一两一两的银子的账目之中。
现代公司运营的刀光剑影也是在那枯燥乏味的账目中。法律上,股东有权对于公司的运营享有知情权,最为核心的就是查账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没有合适理由,不能拒绝股东查账。理由不能苛刻,否则将无法保护部分股东,尤其是弱势股东权益。
公司拒绝查账,需要公司承担举证,股东查账对公司资产经营造成影响。对于股东查账问题,法律上举证责任倒置,不要求股东举证其查账行为的适当、合法性,而是由公司对股东查账行为可能损害公司进行举证。
现实中,公司和弱势股东往往会各说各的理,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明明知道股东查账合理合法,但就会装出一副二百五的样子,找个不是理由的理由,不给查,那股东能怎么办呢?
其一,法院诉讼。既然法律有规定,法院就会保障股东权利,公司
其二,法院保全。情况紧急的,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公司的账簿。
最后,如果不是投机的,建议每一位股东都不要忽略自己查账的权利,因为他实在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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