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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防范之六,如何处理购房过程中的“违约”?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94人看过

作者:杨钦仁律师(yang-qin-ren)

(六).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30】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下,出卖方无违约情形,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不成立的,可能需承担继续履行同时,另外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的违约责任。

【31】就无产权证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但房屋权属明确或嗣后完善权属证明,通常不会认定所签合同无效。故对无产权证的房屋,如心存疑虑,可多做核实;一旦交了定金,事后反悔,卖方的房屋权属不成问题,因买方不继续履行合同,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32】以备案合同(黑白合同、阴阳合同)避税条款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或以此解除合同的,实践中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3】在双方对付款期限、交房期限未明确约定情况下,买方以卖方未腾房、租客未搬走为由作为解约理由的,不会被支持。

【34】双方签约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已由买方核验或持有的,事后买方以出卖方隐瞒非普通住宅的房屋性质、隐瞒房屋的结构为由要求解约的,难以被支持。

【35】通过中介购房常见证据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中止履行后,就解除或中止原因,由中介出具的双方签订和履行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情况所作的说明,一般认为具备客观性,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对买受人举出的视听资料,如出卖人对该谈话事实无异议,该视听资料亦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应作为定案依据。故购房合同签订后,应随时保留、尽力收集己方履行合同,对方拖延履行、拒绝履行的证据。包括中介出具的证明或情况说明,谈话录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所为的任何交涉,尤其是在争议产生后,就合同履行的沟通,表述上应注意厘清法律责任,以免贻人口实。

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36】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37】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8】卖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接受买受人分期付款的,应将付款日期及条件约定明确,将违约认定的程序设定做到简单明了,将违约责任的后果及解除合同的程序设定清晰,比如可以“短信通知双方认可的手机联系方式”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对卖方而言,付款期限及解约条件约定不清,可能导致售房合同签订后,长期得不到履行,尤其在需要卖房回款另有急用的情况下,往往无法在短期内解除合同,造成进退失措,左右掣肘。故,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易双方各自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且约定该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途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否则仍以原地址或方式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途径。通过邮寄送达的,以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39】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0】在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情形,办理贷款手续需交易双方配合,实践中本身因为银行、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手续的审批过程有一定周期,如在该期间一方懈怠,往往容易在双方之间形成不信任的状态,一旦受到房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就会发生双方互相指责违约的情形。对出卖人而言,签约前应详细了解买方付款方式,买受人办理按揭的,需双方各自提供的手续是否完备,正常的贷款到账流程多久,对容易认为拖延的环节应通过违约条款加以防范。

【41】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未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常见问答: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不要和索赔吗?


答:

1、 你可以选择终止交易,这意味着解约,只有满足开对方迟超过合同的宽限期,你才有权选择单方解除,要求解约,退款,赔偿三连。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这不影响你主张延迟交付的赔偿;

2、 如果没有明确交房期限的,可以催告,超90天仍然没有交付的可以三连;

3、 对方延迟在宽限期内的,你只能主张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 协商解约不成,只能法院诉讼解决,法院解决才有强制力。



二、对方逾期过户,如何处理?


答:

1、 尽快法院起诉,同时办理保全,防止房屋被再次处分,比如抵押,一房二卖等,对方失踪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胜诉后强制执行,可以自己完成过户;

2、 起诉内容包括,过户,交房交钥匙(如有),赔偿(按约定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逾期过户违约金按照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

3、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主张,实际损失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同条件房屋租金标准主张,

4、 法院强制过户不需要在合同外多加一分钱;

三、逾期交房,过户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其一,逾期交付的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其二,没有约定后约定不明的,逾期过户违约金按照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其三,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主张,实际损失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同条件房屋租金标准主张。损失由购房者承担举证责任。

其四,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致的,可以按照较高者进行主张。

四、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答:

1、 如果不涉及贷款政策变动的,那么,相关不利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贷款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贷款的,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主张不可归因于双方事由,解除合同并且各自不承担责任;

其一,合同约定贷款支付;其二,政策变动导致限贷;其三,房屋为该地区第一套房屋;

3、 任何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的,都可以法院诉讼处理已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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