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读权威:谎称对商品有独家授权导致对方投入大量广告,广告费能否赔偿?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6人看过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诺贝有限公司诉ADI有限公司、隆源有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二审案


案情简介:

原告诺贝公司与被告ADI公司、隆源公司、华电公司签订《关于在中国市场销售OKIPAGE-4W打印机的协议书》一份,约定:由ADI公司代表日本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OKIELECTRICINDUSTRYCO.LTD,以下简称OKI公司)授权隆源公司为OKIPAGE-4W打印机的中国地区代理,隆源公司再授权诺贝公司为该打印机在境内市场的唯一总经销商;ADI公司于8月底通过隆源公司首批向诺贝公司提供打印机500台,由隆源公司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交货地为广州市,交货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台(含增值税);华电公司于8月8日前向隆源公司开具后45天信用证担保;诺贝公司在隆源公司交货后40天内,以人民币向隆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隆源公司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负责以美元偿还华电公司提供的担保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诺贝公司每月向ADI公司定购500台打印机,三个月后四方另行商定新的营销计划及定货数量等。

签订四方协议后,原告诺贝公司即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原告花费大约13万余广告费。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给原告赔偿广告费损失(全额支持);


我的评析:

1、 对于广告费能否支持,其实会产生争议。因为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是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广告费可能归入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赔偿的;

2、对于广告费损失主张赔偿,本案是一个有利的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