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套二手房,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办了贷款,剩余尾款过户后支付,临过户发现房屋被查封了,寻求最优解,拿到房子或拿回房款。
首先,遇上房屋查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可操作。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等待房屋解封(消极等待)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那么,哪个方案最佳呢?
首先,考虑方案1,相对成本最低。
方案1最主要的考量因素,有没有实际占有房屋(居住)和有没有能力支付剩余房款。
小王表示,自己没有实际居住,但是已经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同时,剩余房款本来就准备妥当的,那打官司能不能赢呢?
杨律师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符合对于提出自行异议条件以及获取房屋登记条件,提起诉讼被法院支持可能性比较大。
起诉要求取得房屋,同时查封房屋,这种情况下,获得对方配合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对方卖房过户可以拿到房款,解除合同还得额外赔钱,问题只是因为法院查封没法直接过户。拖着不过户,房屋的价值因为查封,房东也无法实际处分。
另外,方案2是个可选方案,先替房东付款,事后追偿。毕竟小王也需要支付尾款,两项债权可以抵消。毕竟,付完钱对方就没有查封房屋的理由了,小王也可以安全过户了。遇上这类房东,选择方案2一定要卡时间解封、过户。防止刚处理完张三欠款又来个李四凑热闹。当然,房东欠款可能比房东尾款数额大,那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方案3不太推荐,不确定性太强。对方房屋被查封大概率就是对方经济出了状况。对方因为经济问题把查封房屋,爽快的退款可能性不大,退款大概率也需要走诉讼。因为对方没法按时交房导致解除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惯例是房价的20%),问题也是水中花,井中月。
方案4也不推荐,属于需要撞大运才能实现,太过消极。其他方案都失败了,过几年也可以再看一下。
综上,房东因为欠款少于尾款房屋被查封的,方案1、2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