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根据乙方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身需要选定租赁物的出卖方和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乙方对其自身的选择及决定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及要求与出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应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全部条款。
2.因甲方购买该租赁物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出卖方承担的除外。
二、租赁物信息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三、租赁期限:自乙方验收租赁物完毕之日起 年,为租赁期限。
四、租金的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应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工作日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