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淑红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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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赌球的风险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

发布者:郝淑红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1575人看过

  2022卡塔尔世界杯已于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1日正式开幕。四年一度的世界杯既是全世界球迷的狂欢盛宴,也是博彩业日进斗金的发财良机。

  众所周知,我国境内将赌博行为视作洪水猛兽,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等涉赌行为。尽管如此,一些难以抵制刺激诱惑的参赌者,不惜冒违法犯罪风险,通过注册国(境)外赌博平台账号,在网上进行入金投注参与赌球活动,更有一些参赌者不满足于博运气,摇身一变成为境外赌博平台的代理,招揽、吸引境内人员参与赌球,坐收渔利。上述行为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将会面临刑事立案追诉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可知,刑法主要对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个人、组织进行规制和打击,至于个人参赌,不是赌博网站的建立者,或者没有担任代理的,不以赌博犯罪论处。虽然个人参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1日,曹某下载了APP并进行了注册进行赌球,随后邀集谭某、蒋某入股。欧洲杯赛事举行期间,曹某等人建立一个欧洲杯微信群,开设赌场组织赌客赌球,分别接受赌客投注,由曹某统一管理资金并向赌博平台上投注、统一收取、赔付赌客的投注资金。曹某负责在欧洲杯微信群里发每场比赛的赔率表,采取在发布赔率表时比赌博平台的赔率少写5-10个点从赢钱者中抽水和将比较离谱的赌客投注吃单及赌博平台返利等方式赢利。经查,曹某三人投注赌资金额达444737元,获利共计31149.28元。2021年7月13日,曹某、谭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蒋某自动投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各自退赔了违法犯罪所得18384元,共计55152元。

【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

  虽然该案的赌资数额已经超过30万元,获利数额也超过了3万元,两种情形均符合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规定,但有些行为人自动到案,属于自首,有些行为人到案后积极自愿退赃退赔,配合公诉机关追赃挽损、减轻国家损失,谭某、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前述情节都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是2010年,考虑到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大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也水涨船高。加上赌资数额一般都是反复投注、重复计算的结果,仅仅凭赌资数额并不一定能够反映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综合考量行为人的法定从宽情节,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主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还可以使用缓刑。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被告人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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