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人民币1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4000元(成交价1320000元乘以20%之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上总计人民币36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告以人民币132000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罗湖区某房产。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人民币100000元,然而,被告并不配合原告前往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仍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