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邱少龙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厚雅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邱少龙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8日|分类:工程建筑 |4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廖某因与深圳市某装饰公司装饰装修纠纷,起诉到龙岗区人民法院,双方均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反诉原告)装饰公司参与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廖某存在违约行为,需要向我方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重要证据被法院采纳,该证据明显反应出违约方系原告,故原告需支付违约金。但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故法院主动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