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曹某某与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于2013年生育一小孩,婚后感情破裂,从2014年1月份开始分居。后曹某某起诉到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得知原告曹某某的诉求后,为原告出具了法律意见,并积极配合原告收集相关证据,并前往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参与案件庭审。
仲裁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被告补偿原告房产增值差价。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关于子女抚养权归谁及抚养费金额的问题?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3、2-10周岁的子女,主要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等;
4、抚养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父母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