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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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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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属于什么产权

作者:吴永超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86次举报


  1、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自建房,以往城镇里面也存在着一些自建房,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镇拿地门槛越来越高,城镇自建房也越来越少了。

  2、不管是自建房还是商品房,房屋主人一般都拥有两项权利。一项是对房屋自身拥有的权利,另一项是对于建造房屋的土地所拥有的权利。自建房房屋产权肯定属于个人,但是建造房屋的土地却是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

  3、土地使用权为中国特有的一项用物权利,是农民朋友在依法获得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而且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永久占有、使用和有限的处置权利。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具有永久使用性、无偿使用性、严格的身份认证等等特性。

  4、宅基地和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专门用来建造住宅为目的的土地。根据国家对宅基地的规划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宅基地,第一种是建了房屋,正在使用的宅基地。第二种是建过房屋,目前上面房屋已经倒塌或者无法使用的宅基地。第三种是准备用于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正式执业律师,正规法律院校科班出身,南昌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执业多年,有丰富诉讼经验,成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侵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