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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设置路障,儿童受伤索赔

发布者:佳合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2985人看过

案例:

某小区大门口(属红线外)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界处经常有车辆随意停放,时常造成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堵塞。物业公司遂在此处设置了几个路障,且以铁链条进行连接,该举措有效地控制了小区门口的车辆乱停放问题。

某日,业主王先生的车辆驶入小区时,在门口短暂停靠。其儿子小王从车辆后门下车时,由于未提前查看被铁链绊倒,造成小王左手受伤。小王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桡骨骨折,需手术治疗。

随后,小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在小区红线外增加路障,导致小王被绊倒受伤,应当承担其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鉴定费。

律师意见:

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其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属性;(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物业公司在红线外的道路上设置路障,虽然主管目的是为了防止乱停车,保证出入口的通行秩序,但严格上应属违法。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小王被绊倒,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对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王某在机动车道路上违规停车下人,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其次,小王自行从后座下车表明王某疏于监护。王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综上,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对小王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王某作为驾驶者和监护人,应承担另外50%的赔偿责任。

该案例同样说明: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服务。对于红线外道路及场所,物业公司实施的管理行为超过了服务边界,存在违法风险。出现第三人因此受损时,更可能因此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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