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减损抗辩是指在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需要承担赔偿的情况下,降低被告的赔偿数额,已达到最大限度止损目的的抗辩手段。
一、赔偿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赔偿: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一般确定为1至3倍,源于“法释2001第21号”司法解释第21条);
4、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抗辩思路
鉴于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赔偿数额是基于《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而赔偿顺序中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益两部分,通常情况下很难予以举证证明,这直接导致多数专利权人在提起诉讼之时,将赔偿数额的证据,主要集中在指向专利许可使用费的问题上。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被控侵权方,应当着重对涉案专利的被许可方进行背景调查,查实专利许可使用的真实性和许可价格的合理性,防止专利权人滥用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虚抬损失,人为的扩大专利赔偿数额。
三、总结
专利侵权诉讼之减损抗辩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其核心是证明专利权人没有损失或损失较小、侵权人没有获益或获益较少,合理使用倍数及法定赔偿数额是对上述二者的补充。在司法不认可惩罚性赔偿的前提下,确认损失是认定判赔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