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发布者:吴建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703人看过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