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结婚证,貌似爱情进了保险箱。但是周而复始的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使得爱情的味道变得越来越淡,以至于不甘寂寞的心蠢蠢欲动,按捺不住,去外面寻求新鲜的、激情的、心动的感觉,于是有了一夜情,婚外性,男男女女的暧昧…终究纸里包不住火,一番眼泪,哭闹,争吵后,有了一张张保证书,大致内容雷同: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出轨、一夜性、与某某断绝关系),否则,我无条件离婚、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抚养…….”
终于有一天,保证人再犯,另一方盛怒下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照保证书内容判决,以维护其权益。
那么保证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这要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保证书是保证离婚的。保证书写明:“一旦再犯(一夜情、婚外性、与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我同意离婚。”这样的保证,即使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也不一定当然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是以感情破裂,家庭生活确实难以维持为依据的。
第二种:保证内容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保证书写明:“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出轨、一夜性、与某某断绝关系),否则,我将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全归女方所有”这样的保证,法院要审查,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财产产权是否清晰,所写财产是否明确。并且根据保证人当庭对财产的态度做出是否支持的判决。
第三种:保证人放弃抚养权。保证书写明:“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出轨、一夜性、与某某断绝关系),否则孩子归女方抚养。”这样的保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后子女随谁生活,要根据双方综合因素考虑,比如文化程度、经济条件、个人修养等,看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确定孩子抚养权,而非保证书的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