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铁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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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博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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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轨,关于财产分割,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程铁燕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186人看过

作为离婚律师,接触了大量的女性当事人,因为丈夫“出轨”,从此开始了身心疲惫的奔波,奔波于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为的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奢望丈夫少分或是不分。法律规定真是如此吗?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可以看出离婚时“出轨”行为并不影响财产分割,那么出轨行为在离婚时后果是什么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赔偿数额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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