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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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对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的股份另行募集的认定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法 |1123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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