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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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银行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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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非诉方式解决法律事务的意义

发布者:杨长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274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迅速增多,社会迫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避免当事人各种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别是律师以非诉方式主持调解民事、经济纠纷时,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能够迅速抓住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怨恨和隔阂,尽快解决矛盾和纠纷,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比较和缓,不伤感情,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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