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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393人看过

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地方管制,企业不能开工,或者有产品,但是因为疫情物流中断,导致无法交货,很多企业管理者咨询他们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很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那么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的发言,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发言,作为企业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免责,但是需要特别注意,必须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扩大,需要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一定需要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如果应当在疫情管制之前履行合同,但是没有按期履行,其延期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不能以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同时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分别研究,虽然疫情影响,但是并未影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同样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如果没有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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