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电视剧里面经常有这样的剧情,一女子嫁进男子家,儿媳跟婆婆不和,经常发生争吵,然后亲戚就开始跳出来指责,说已经进了这个家门,就有义务孝顺婆婆,以后婆婆没能力了也要赡养婆婆到过逝为止。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也很多,那么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法条: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解析:
因为《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所以在此引用。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以上法条可知,赡养义务由子女承担,因婚姻组成家庭后,这样的关系并未改变,子女只对子女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对于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是由于双方已经结婚,对于赡养自己的父母支出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赡养父母合理支出,另一方无权干涉。
结语: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就算父母不留一分财产给你,你也不能以此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这与法相悖,更是不符合善良风俗,父母给了你生命,这已经是最大的付出。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