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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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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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刘X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109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7年1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期限为5个月,于2017年6月18日一次性付清,并约定如逾期未还款,需要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

原告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分两次(一次50000元,一次5600元)向被告转账55600元,借款期限截至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还款,被告都拒绝还款。


解析:

对于律师的诉讼主张,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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