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书生效后后再次起诉,经过与对方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和确定了子女抚养权。调解内容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被告每周享有探视权;
三、位于贵阳市某区域售房款人民币95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余款人民币779300元,由原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偿被告熊远人民币38万元;此房屋是委托人出售的。
四、贵Axxxx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
五、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