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杜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8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杜某等五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蒋某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李志律师认为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以及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对杜某判决缓刑,不致在危害社会,请求对杜某适用缓刑。法院采信李志律师意见,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判决,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杜某于2016年5月23日释放。
该案涉案人数多,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案情复杂。但李志律师反复研判案情,抽丝剥茧,作杜某系从犯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该案取得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