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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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继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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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者:王秀全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48人看过

根据相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起诉状

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提交副本一份。

2.起诉状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状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起诉状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4.起诉材料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两厘米装订线。

二、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1.一般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军人起诉需开具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2.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离婚诉讼中,因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委托权限只能是一般授权。委托事项可以是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等。

三、确定管辖的证明

1.依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属受诉法院辖区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依原告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原告或者被告的暂住证、工作居住证、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受诉法院的要求为准。

四、证据材料

1.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共同财产种类和数额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的基本证据。对于有共同财产的,一般要提交《财产清单》。《财产清单》的提交技巧详见本章第四节内容。需要注意,作为诉讼策略的考虑,立案时提交证据,往往暂时只提交基本证据,能够立案即可,其他证据留待法院受理案件后,再逐一补充完善,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予以提交。

2.原告在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主要证据,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证据是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五、原件与复印件,外文本与中文译本

1.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对后退还当事人。

2.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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