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王诉称:2016年 6月1日,被告老张向我借款2万元,并约定于该月底还款。可是到了7月初,老张还不愿意还钱,故起诉要求老张归还借款2万元。
被告老张辩称:我当初因为赌博输了钱想翻本才跟原告借的钱,原告当时也知道我借钱是去赌博用的,而且原告也是有意借钱给我用来赌博的,这是不合法的,因此我不同意归还。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 6月1日,被告老张等人在老王家赌博,被告老张输钱后,当场从原告老王处借钱,老王在明知老张借钱是为了赌博的情况下予以借款2万元,老张给老王出具了一张借条。
法院认为:原告老王在明知被告老张借钱是用于赌博而予以借款,双方之间达成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属无效。故原告老王要求被告老张偿还此项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与审理案件有关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予以民事制裁,并收缴当事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由于原告老王借给被告老张的借款系用于非法赌博活动的财物,法院依法予以收缴。因此,法院在驳回原告老王的诉讼请求的同时,还另行制作了民事制裁决定书,收缴了上述进行非法活动的涉案款项2万元。
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用借贷所得从事违法行为的,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