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梁梁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案例

发布者:刘梁梁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1日|分类:刑事自诉 |8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肇事逃逸引发的刑事案件,死者家属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本人代理商业险投保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参与诉讼,因驾驶员涉嫌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商业险拒赔。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赔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商业险合同约定是免责的,保险公司应不予赔付。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关键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保险公司提供肇事方投保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填写内容项及商业险条款文件,只能证明在投保人声明栏内有肇事方的签名,但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本案中,商业险拒赔系因我方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免责声明,故未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切勿逃离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避免损失扩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